装修房子,操心的事情很多,定做家具就是其中一项。这不,阿海(化名)定做家具用了几个月后,发现有的衣柜深度不够,不好挂衣服,遂要求家具厂给予整改并赔偿损失。让他一时难以接受的是,法院没有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反而判令他支付定制费用500元及利息,这是为什么呢?
案情 衣柜不好挂衣服 顾客起诉家具厂
2019年10月10日,阿海与泉州某家具厂(以下简称家具厂)签订一份《整体订货合同》,约定由家具厂为阿海的房屋定制衣柜、梳妆台。
阿海表示,因为家具厂的不负责任,造成3间卧室都存在问题。家具厂提供的设计图数据远大于房间实际尺寸,导致次卧一安装的衣柜过长,房门无法完全推开,让他多花了500元反而带来问题。次卧二的衣柜设计也不合理,在家具厂测量实际尺寸时,他明确告知衣柜主要用于挂衣服,而最终成品的衣柜却把大部分空间设计成置物,且宽度不够,无法正常挂放衣物。他实际使用的衣柜尺寸少于家具厂测量的尺寸,导致他多付定制费1300元。此外,主卧梳妆台镜面偏小,无法正常使用。阿海称,他多次要求家具厂整改未果,已严重影响他的生活质量。
为此,阿海将家具厂起诉到丰泽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家具厂立即对定制衣柜、梳妆台进行整改;判决赔偿损失500元;判决退还多收取的定制费1300元。
被告 严格按合同做事 顾客尚欠定制费
一案未了,一案又起。
家具厂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判决阿海立即支付尚欠的定制费1500元。
对于阿海所称的衣柜尺寸问题,家具厂说,其严格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设定的内容进行定制和安装,已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双方从未对已完成的衣柜、梳妆台进行整改定制重新设定。对于阿海要求赔偿的问题,家具厂更认为没有任何依据。
据悉,合同签订后的2019年12月份,家具厂向阿海交付家具并安装完毕,阿海定制的家具均已投入使用。2020年1月20日,阿海通过微信转账2000元给家具厂,至他起诉家具厂时,已支付款项合计21437元,尚余1500元未支付。
判决 家具确实有瑕疵 顾客酌情少付尾款
法院认为,结合全案时间来看,争议衣柜、梳妆台已于2019年12月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阿海若认为争议衣柜、梳妆台存在使用问题,应在合理期限内向家具厂提出异议要求整改,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他在合理期限内向家具厂提出过异议。同时,虽然阿海未在交付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但其在家具安装交付完毕后,仍向家具厂转账2000元。法院因此认为,这些情况可以表明阿海在家具厂交付及安装定制家具后,以默示方式接受了家具的交付。如今阿海在已经使用争议衣柜、梳妆台一段时间后再提出整改要求,显然片面加重了承揽人的义务,亦不符合公平原则,家具厂主张阿海应支付剩余1500元定制费,予以支持。
根据阿海所提供的现场照片来看,家具厂设计安装的衣柜、梳妆台确实存在衣柜卡门、深度不足、梳妆台高度不足等瑕疵,家具厂答辩称该设计已经过阿海家人同意,但其亦无法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因此,综合考虑到争议衣柜、梳妆台均已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在不扩大双方损失的前提下,以阿海继续使用为宜,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酌定阿海应当支付剩余定制费为500元。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阿海应向家具厂支付定制费用500元及利息;驳回阿海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家具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阿海不服,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陈子凡 实习生 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