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详情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土地竞买人必须为注册资本金一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土地竞买人需缴交晋江市G2013—1号地块竞买保证金2600万元整,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05月22日 至 2013年06月17日 到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06月10日 至 2013年06月17日 到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6月17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06月17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晋江市G2013-1号 号地块:2013年06月10日09时00分 至 2013年06月19日17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交地方式为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按净地条件交付。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3.动工时限、开发建设期限及其他相关事宜按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定的《晋江市G2013—1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3〕54号)执行,《晋江市G2013—1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3〕54号)作为该宗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我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晋江市青阳迎宾路27号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0595-85665625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