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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落实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即征即奖” 政策

发布时间:2013-08-29  来源:晋江经济网  

  记者昨日(28日)获悉,晋江市贯彻落实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政策,6月15日-6月30日申报首期,共有245家晋江企业申报,涉及奖励资金6347万元,现正处于部门会审阶段。
  
  今年10月23日-11月2日、明年1月4日-1月13日将再次启动申报工作,企业还有两次机会可申请奖励资金。


  
首批245家企业
  
申报奖励6347万元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工贸企业增产增效,今年年初省政府出台六项措施促进工业发展。其中,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开发进度要求的企业,继续执行涉及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暂缓征收政策,并将暂缓征收调整为“即征即奖”,用于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和扩大先进产能等;对2011年以来已暂缓征收的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参照执行。
  
  “即征即奖”政策一出,晋江立即制定出台《晋江市关于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实施意见》,并积极发动符合条件企业组织申报,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记者从晋江市经济贸易局获悉,截至目前,第一批“即征即奖”申报工作结束,共有245家企业完成申报,涉及金额6347万元,相关部门正在会审。


    
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500
  
  记者了解到,“即征即奖”工作由经贸(或外经贸)、财政、国土资源、税务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企业申报需满足以下条件:在晋江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照章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企业按时足额缴纳2013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底缓征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按企业所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额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有三种情况不属于扶持范围: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淘汰类的企业;项目用地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未按时缴交土地出让金,投资强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企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企业。
  
还有两次申报机会
  
  记者了解到,鉴于晋江政策兑现涉及面较广、资金数额较大,为有序做好企业申报安排,晋江市结合实际情况,分三个时间受理企业申请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政策。
  
  6月15日-6月30日为第一次申报阶段,后两批申报工作时间分别为2013年10月23日-11月2日、2014年1月4日-13日。企业还有两次机会可申请资金奖励,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时申报。
  
  对此,晋江市经贸局方面提醒,企业原已申请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缓交的,或尚有未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需按规定先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交后,再申报“即征即奖”政策。同时,申报企业应区分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缴交时间节点不同,分别填写不同的资金申请表格,进行申报兑现政策。


  
相关链接
  
企业申请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奖励金的申报程序:
 
  (一)申请企业填写《“即征即奖”奖励资金申请表》盖企业公章;
  
  (二)申请企业到地税部门开具企业前一年度税收证明和申请即征即奖时间范围内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单,并到国税部门开具企业前一年度税收证明;
  
  (三)企业到发改或经贸部门开具是否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的证明;
  
  (四)企业到所在镇、街道开具投资强度是否达到约定标准、是否改变土地用途、是否按约定时间开竣工的证明;
  
  (五)企业申请材料准备完备,提交所在镇、街道进行初审;
  
  (六)企业申请材料提交经贸部门;
  
  (七)经贸部门联合财政、国土、地税部门进行审核;
  
  (八)审核通过后公示7天;
  
  (九)财政部门兑现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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