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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挂牌出让2幅国有建设地块使用权

发布时间:2013-11-05  来源:泉州晚报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分别出让晋江市G2013—17号、1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晋江市G2013—17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磁灶镇延泽街东侧,规四路南侧,规六路北侧,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20973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业、办公、居住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办公50年、居住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2.0≤容积率≤2.85,1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函〔2013〕495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始价:4580万元。
  
  7.增价幅度:50万元的整数倍。
  
  (二)晋江市G2013—18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磁灶镇延泽街东侧,规四路南侧,规六路北侧,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96851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业、办公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办公5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2≤容积率≤2.0,15%≤建筑密度≤35.5%,绿地率≥2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函〔2013〕494号、晋建函〔2013〕653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始价:16090万元。
  
  7.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按现状条件交付。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该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3.动工时限、开发建设期限及其他相关事宜按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和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分别拟定的《晋江市G2013—17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3〕131号)、《晋江市G2013—18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3〕132号)执行,《晋江市G2013—17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3〕131号)、《晋江市G2013—18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3〕132号)分别作为上述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我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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