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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多小区套房开公司 律师:须征得厝边同意

发布时间:2014-03-27  来源:晋江经济报  

  小区电梯门一开,一大群孩子冲了出来,原来是邻居把房子租给了儿童绘画班,这是家住晋江桥南片区锦洲瑞苑张女士的亲身经历。

  与之相类似的是,一段时间以来,美容院、托儿所、麻将馆,各类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晋江的一些小区楼里。连日来,记者探访晋江多个小区发现,“住宅改商用”现象在晋江已十分普遍,将住宅改商用后,让公司场地成本降了一大半,但不少市民对此颇有怨言。

  记者走访:小区住宅改商用挺多

  记者连日来走访池店、梅岭、青阳、罗山等地发现,在小区套房里的商户五花八门,而且分布广泛,尤其是地段好、交通方便的小区更是如此。

  在桥南片区锦洲瑞苑、东岩苑、华泰、兰峰等小区,可见不少居民楼都在醒目的位置挂着很多广告招牌,有推拿中心、广告设计公司、小学生托管、美容美体室、书画培训班等。

  居民抱怨:小区里办公弊端多

  “楼上开了一家美容院,每天营业到晚上10点,有时甚至到凌晨1点,楼上高跟鞋的声音已经困扰我很久了。”家住华泰小区65栋7楼的叶先生抱怨,因为这个问题,他曾到楼上商量过,但没有效果,物业和居委会也说没办法,他现在就希望楼上的美容院搬走,要么铺个地毯减少噪音。

  东岩苑小区的庄小姐对于隔壁的一家托儿所也很不满。她说,在居民楼里开公司,肯定会给小区安全带来一定隐患,“单元门不关,居民的安全减少了一道关卡,这来来往往的人坐电梯,这些费用什么的还需要我们居民自己买单,我觉得民用房不应该改成商用房。”

  家住锦洲瑞苑小区的苏先生说,小区里这两年出现的公司很多,有数十家,从事行业多种多样,既有美容美体,也有课业辅导培训班等。由于很多公司在小区办公,每天都能看见很多陌生人进出小区,让人很没有安全感。

  公司解释:小区办公租金便宜

  那么,这些公司为什么更青睐承租住宅物业?

  在兰峰小区一家装饰公司相关负责人苏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公司规模比较小,属于创业阶段,主要从事小区套房装修。“公司的业务范围,使得我们不需要租用很大的场地,只需要几间办公室和数个设计人员即可,考虑到成本问题,我们就在小区租房开展业务。”

  苏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在市区繁华地段的商业写字楼租一间100平方米的房子,每平方米的租金大约是150元,每月租金约15000元。相比而言,在地理位置好的小区租房办公司。每月租金仅5000元左右,成本节省了三分之二。

  而华泰小区一家美容店负责人表示,除了租金便宜外,她还有自己的考虑。“我们美容店的主要消费人群就是社区居民,肯定要在居民楼里做生意。如果店面离小区太远,谁还会跑大老远来做美容呢?如今的美容店这么多,顾客就会流失很多。”

  小区物业:公司扰民只能劝导

  在小区里搞商业经营,如果影响了居民生活,这应该由谁管理?这是采访中不少居民关心的问题。走访中,大多数物业公司表示无能为力。

  “房屋是居民的私有财产,他租给谁,物业也无权干涉,别人把租房作为商用,我们没有执法权,也非常不好管理。”一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居民楼里开公司,房租既低于高档写字楼,而且还能商住两用。因此,越来越多商家选择在住宅楼里办公。原本安静宜居的小区,开始有了繁杂的商务往来,可这让左邻右舍“很受伤”,比如住宅开培训班的噪声、住宅开公司很多时候早上电梯十几分钟上不去,还有各种公共设施比如停车场、电梯等的使用频率增高,而配套设施一旦出现问题,都需要小区居民来埋单。物业没有执法权,居民举报扰民问题,他们只能上门进行劝导。

  律师说法:须征得厝边同意

  采访中,一些公司开在小区里的负责人认为,住宅商用并没有违规或违法,那么,这种认识究竟有没有依据?如果要将住宅商用,是否要履行哪些手续?

  福建臻晟律师事务所施维新主任律师认为,早在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针对“住宅商用”就下发了通知,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经营者到工商局注册登记时,必须提交住宅商用所在地的证明,也就是“住宅商用”必须征得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有利害关系业主出具的同意证明。

  施维新说,《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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