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简化
办理企业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稳步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同意继续根据《晋江市部分工业企业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工作意见》(晋政文〔2011〕149号)的规定简化办理工业企业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经工商登记、正常生产、依法纳税并已取得用地批准手续的企业,目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工业用房可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办理“两证”。
二、申办时间
本次简化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工作自即日起启动,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28日(以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交件办理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三、土地使用证办理办法
申请人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在缴清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持相关材料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12、13号窗口交件办理。
四、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办法
申请人在补齐规划、工程质量、消防和人防手续后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6号窗口交件办理。
1.规划审批手续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符合规划证明。在开发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出具,其他工业企业由市规划局出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晋江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晋政文〔2014〕28号)规定标准及职责执行。
2.工程质量手续
提供晋江市工业企业房屋建设工程质量自行验收报告书,其中八层及以上房屋必须取得房屋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消防手续
提供晋江市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整改承诺书,其中八层及以上房屋必须取得消防部门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4.人防手续
取得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批准手续。市人防办依照闽价〔2003〕房208号、闽人防办〔2010〕119号等现行文件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项
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要深入做好宣传、摸底工作,并指导符合要求的企业尽快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指定窗口申办。申办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汇总表(详见晋政文〔2011〕149号文),请分别报送国土局、住建局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 工矿仓储用地可参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晋政文〔2011〕149号文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部分工业企业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文〔2011〕149号)
2.土地登记流程图
3.房屋登记流程图
4.晋江市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整改承诺书
5.晋江市工业企业房屋建设工程质量自行验收报告书
6.晋江市工业企业房屋登记具结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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