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晋江市梅岭组团改建工程桂山区域选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晋江市梅岭组团改建工程选房安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选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选房安置工作自2014年11月15日开始。征收人根据选房顺序号载明的选房顺序,以日为单位,安排一定数量的选房对象有序选房(每日20-35个选房号,其中前2日安排20个选房号,从第3日起安排35个选房号),具体时间以《选房通知书》为准。
二、选房地点
晋江市梅岭组团改建工程选房服务中心(湖光路桂华苑5#楼二楼)。
三、选房应备材料
被征收人应准备好以下相关材料:①选房顺序号;②《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③公民身份证(如被征收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财务结算
1.本次提供的安置房源分为现房和期房,其中桂华苑、锦绣苑、桂馥苑为现房,梅桂园及桂华苑6-7#楼二层商铺为期房。
2.被征收人全部选取现房或部分选取现房的,依据原发放标准,按先现房面积后期房面积顺序计算发放。现房部分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至房源签认之日起第20日止,纳入财务结算;期房部分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纳入财务结算。被征收人按规定结清安置房应补差价款的,再按7元/平方米·月发给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纳入财务结算。
3.过渡租金补助金额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发放3个月,纳入财务结算,之后不再发放。
4.老人生活费补助发放至选房安置公告之月止。
(二)其他事项
1.选房前,请被征收人根据选房时间安排,携带上述相关材料,提前到选房地点索取选房资料,熟悉选房事宜,做好选房准备。
2.选房时,应按《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要求,准时到达选房地点参加选房。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房的,按《选房安置实施办法》第八条延误选房处理。
3.其他不明事宜请向所在安置工作组咨询。 为确保晋江市梅岭组团改建工程桂山区域选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晋江市梅岭组团改建工程选房安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选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选房安置工作自2014年11月15日开始。征收人根据选房顺序号载明的选房顺序,以日为单位,安排一定数量的选房对象有序选房(每日20-35个选房号,其中前2日安排20个选房号,从第3日起安排35个选房号),具体时间以《选房通知书》为准。
二、选房地点
晋江市梅岭组团改建工程选房服务中心(湖光路桂华苑5#楼二楼)。
三、选房应备材料
被征收人应准备好以下相关材料:①选房顺序号;②《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③公民身份证(如被征收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财务结算
1.本次提供的安置房源分为现房和期房,其中桂华苑、锦绣苑、桂馥苑为现房,梅桂园及桂华苑6-7#楼二层商铺为期房。
2.被征收人全部选取现房或部分选取现房的,依据原发放标准,按先现房面积后期房面积顺序计算发放。现房部分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至房源签认之日起第20日止,纳入财务结算;期房部分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纳入财务结算。被征收人按规定结清安置房应补差价款的,再按7元/平方米·月发给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纳入财务结算。
3.过渡租金补助金额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发放3个月,纳入财务结算,之后不再发放。
4.老人生活费补助发放至选房安置公告之月止。
(二)其他事项
1.选房前,请被征收人根据选房时间安排,携带上述相关材料,提前到选房地点索取选房资料,熟悉选房事宜,做好选房准备。
2.选房时,应按《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要求,准时到达选房地点参加选房。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房的,按《选房安置实施办法》第八条延误选房处理。
3.其他不明事宜请向所在安置工作组咨询。
咨询电话:0595—82000166
网址:http://mlzt.jinjiang.gov.cn/
特此公告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晋江市梅岭组团改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10月21日
咨询电话:0595—82000166
网址:http://mlzt.jinjiang.gov.cn/
特此公告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晋江市梅岭组团改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