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用地(商业、办公);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服40年、住宅70年。
宗地规划技术指标按出让面积计算,具体按照石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狮规函[2014]38、137号文件执行。
宗地公开拍卖出让后,政府按限价(3100元/平方米)回购部分住宅(建筑面积42176平方米)和商业店铺(建筑面积13824平方米)用于曾坑村及嘉禄路拆迁村民安置,具体按《石狮市20128-07号地块拍卖出让说明》及《石狮市20128-07号地块回购房买卖协议》执行,详见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的规定外,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要求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均可申请参加,只准单独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且底价保密的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0月27日至2014年11月27日到石狮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0月27日至2014年11月26日,到石狮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7日17时(须到账)。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11月27日17:30时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4年11月28日15:30时在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第一会议室举办。
七、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出让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工程、排污等建设应缴纳的费用。另外,竞得人应另承担前期规划方案费用24万元及前期已建围墙工程费6.2万元。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其中契税、耕地占用税要求在缴清全部出让金时间时同步缴交完毕。
八、联系方式
石狮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5-88712212
传真:0595-88712212
联系人:蔡先生 陈小姐
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22楼2212室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石狮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