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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租赁到期不还 法院强制收回被占土地

发布时间:2020-09-21  来源:晋江经济报  

  土地经营权租赁15年到期后,当事人却拒不返还。近日,晋江法院组织强制执行行动,拆除被执行人拒不腾空的厂房设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2年4月7日,陈某师等人与蔡某签订租赁合约,约定将土地经营权出租给蔡某15年并收取租金。蔡某在该土地上搭盖简易厂房,用于其子开办汽车修理厂。租赁到期后,蔡某拒不返还承租土地。

  陈某师等人提起诉讼,要求蔡某将土地腾空、恢复原状、返还并支付土地占有使用费。2018年5月29日,晋江法院判决蔡某应将位于晋江市深沪镇坑边村的陈某师等人承包的土地腾空、恢复原状,并返还给陈某师等人。

  判决生效后,蔡某未履行义务。2019年1月4日,晋江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蔡某发送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蔡某置若罔闻。

  近日,晋江法院组织强制执行,对蔡某拒不腾空的厂房开展拆除行动。

  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情绪激动,上前阻挠执行。执行干警连忙安抚其情绪,耐心细致对其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之子最终同意配合法院在十日内将厂房内的物品进行腾空并不再占用该土地。

  接下来,晋江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围绕解决执行难问题,持续开展集中专项行动,扫除执行障碍,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及时依法执行,实现对拖延履行、“鸠占鹊巢”的老赖们集中惩戒一批、教育一批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需求。

  (记者_胡志法 通讯员_陈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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