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霞美镇张女士的电话。张女士表示,她今年购买了某楼盘的住宅,根据福建省住建厅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开始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原版本停止使用,但1月4日到该售楼部签约时,她发现,该楼盘仍然使用旧版的合同。“新旧合同有什么区别?开发商现在使用旧版合同是否合理?”张女士满心疑惑。
带着张女士的疑问,记者向南安市房地产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了解到,今年起新批准的预售项目将启用新版合同,今年以前批准的预售项目则仍使用旧版合同。因南安自1月1日起尚未有新批预售项目,预计今年2月将会有新报批的项目,届时,新版合同将在南安真正实现落地。
变化:一房两卖最高可“退一赔一”
记者阅读相关文件了解到,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预售和现售两个版本,预售版有10章29条11个附件,现售版有8章26条12个附件,对旧版内容进行了扩充。新修订和增加的内容,大多对购房者有利,对开发商进行制约,特别是在补充协议的约定方面。
同时,新版购房合同新增了许多对购房者进行权益保护的条款,许多之前版本合同内未出现的保障条款,如今都出现在新版合同上。此外,物业信息、质量第三方担保信息公开、信息送达、房屋保修责任划分等内容则首次被提出。
新版购房合同中规定,交房,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保修;在房屋的质量问题上,开发商不保修,项目单位要担责;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避免了开发商将房款挪入私人账户,卷款走人的现象;开发商有义务保密购房者的隐私。
在二手房买卖中,一房两卖的情况屡见不鲜,让购房者备受损失。故此,新版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五条(现售合同第六条),要求开发商或者房东对房屋产权的合法性、不存在一房两卖、不存在司法查封和限制转让这三种情形进行承诺。如果开发商或者房东违反这些承诺,导致购房者合同无法备案或无法办证的,就可以主张退房、退利息,造成损失的,还可以约定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这将会有效地避免一房两卖的情况发生。
走访:南安1月份继续使用旧版合同
关于开发商在1月1日之后,还在使用旧合同是否合理的问题,记者在查阅南安市房地产信息网时看到,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其中第一条指出,2015年1月1日起,对新批预售(现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一律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之前已批预售(现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延续原有做法。
随即,记者向南安市房管处相关负责人了解到,目前已开始实行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但因自2015年1月1日起,还未有新批预售项目,因此在南安各大楼盘,还未见使用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同时,该负责人也表示,最近正在筹备举办《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网上签约业务培训,将于本月中旬开启,预计今年2月将会有新报批的项目。届时,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就可以真正在南安落地。
“已经在1月1日前报批的楼盘,现用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原因是文件要求,另一方面是方便开发商管理,避免出现同一个楼盘使用不同版本合同的现象。”该负责人介绍道。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使购房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避免了许多纠纷,对于整个南安房地产行业来讲,使行业运作趋于规范化。
声音:为保障购房者权益“加码”
记者走访了某楼盘的售楼部,其项目经理表示,目前还未收到政府部门要求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项目均是在2015年1月1日前报批的,根据政策,仍可使用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对于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经理也表示,相较于旧版,新版更加详细地规定了开发商的义务与责任,规范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增加了共有权利的约定。新版预售合同规定,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导致购房者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双方可以事先约定,由哪一方来承担。
“这些条款写入合同范围,也避免了开发商与购房者的纷争,对开发商来说,无疑是件好事。”上述经理表示。
谈及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家住柳城街道的王女士表示,目前正好有买房计划,所以十分关心南安房地产的动态。她仔细研读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后发现,相比旧版增加了许多内容,切实保护到购房者的利益,尤其在房屋质量方面,合同里进行了规范,更让人放心选购了。
相较于王女士,家住溪美街道的吴先生则认为,2015年1月1日新报批的楼盘才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也就是说,目前南安尚未有楼盘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同于政策并未在南安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