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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产权房 自然资源部发话了

发布时间:2020-05-21  来源:央视  

  一直以来,价格便宜的小产权房都备受诟病,不少人很疑惑小产权房到底能不能买、能不能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自然资源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重申小产权房等不能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与此同时,近日,广州印发《广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广东将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小产权房不能

  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自然资源部下发的《通知》强调,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为确保2020年年底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要求,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

 

  自然资源部还要求,各地要加快地籍调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对已调查登记、已调查未登记、应登记未登记、不能登记等情况要清晰掌握。

 

  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

  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的登记范围,是全市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对于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已经组织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可以换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若是宅基地已登记、农房没有登记,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申请人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信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面积超“一户一宅”的

  超过部分不予登记

 

  根据存量宅基地的确权登记规定,符合确权登记的房屋,用地面积、建房面积超过“一户一宅”建房标准的,按照标准规定的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部分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不作为权属面积登记。存量宅基地房屋的用地面积、建房面积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依据辖区历史施行政策确定。2015年7月15日后建成的农民住宅,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

  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工作方案》指出,无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设的住房,或是没有土地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都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后进行确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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