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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征地补偿明年起执行新标准

发布时间:2013-03-31  来源:  

资料图

  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日前,省政府下发有关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按照新标准,我省明年征收土地使用的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亩1300元。征收土地按所在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耕地为25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为9.5—15倍,非经济林地为6倍,养殖生产的水面和滩涂为8—11倍,盐田为7—9倍,未利用地为1.5倍。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市、县(区)政府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制定。

  新标准还明确,我省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亩3.25万元。各市、县(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和有条件的区域,应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划分区片,在最低标准基础上修订具体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据悉,我省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将于本月底前修订公布本地区具体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报省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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