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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多名业主贷款合同被开发商篡改

发布时间:2013-04-09  来源:闽南网  

  闽南网讯 去年12月,惠安的王先生在惠安县城的君临世纪楼盘买下一套房,当时,按照购房合同交齐了总购房款30%的首付款。但今年春节后,王先生却被开发商泉州华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亿地产”)告知,需再补交20%的首付款。与此同时,王先生发现,自己与银行签的房贷合同上,“借款金额”一项被修改,金额变少了。

  与王先生情况相类似的该楼盘业主共有22户,皆为首套购房。

  目前,华亿地产仍在与银行方协商解决办法,但无法拿出解决时间表。

  业主:合同被修改首付提两成

  王先生等22户首套购房业主,购房面积从40多平方米至100多平方米不等,业主们都是根据购房合同所约定的,交齐了总购房款30%的首付款。

  君临世纪楼盘的房贷办理,随后由开发商指定的某银行惠安支行所办理。王先生说,今年1月7日,他接到该银行通知,签下贷款合同,“当时,银行经理拿出合同,叫我按手印,签名字,我都照做了,没细看合同内容。”

  王先生说,1周后,他又接到银行通知,称“放款成功”,王先生像上次一样,前往签字确认,但“未认真审查合同内容”。春节后,王先生从华亿地产处得知,银行对该楼盘的贷款仅“批下来50%”,要想拿到房子,需补交20%首付款。此时,王先生才发现,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借款金额被修改了,金额变少,并盖上了某银行的个人信贷业务印章,自己已交了3个月的按揭金额也不对,至此时,王先生仍未拿到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像王先生这种情况的业主共有22户,大多是与银行签下贷款合同后10天左右,被告知“贷款只批下50%”,需补交20%首付款。

  开发商:三个解决方案正与银行协商

  “整个惠安都是贷款70%,当时没想到会这样。”昨日,华亿地产负责该楼盘的陈经理说,这22名业主是该楼盘指定银行作为房贷办理银行后首批客户,签下的都是30%首付款的购房合同。后来,因君临世纪楼盘土地性质为“国家划拨地”,根据政策,银行“只批下50%的贷款”。

  陈经理说,这22户业主的尾款从2万至14万元不等,华亿地产目前提出3种解决方案,正与银行方协调沟通。

  一是开发商一定程度的让利,减少业主一定数量尾款;二是与银行协商,银行、开发商、业主签订三方协议,将20%首付款尾款重新“另贷一笔”的可能,该方案按揭利息与贷款70%相同,但该方案需报该银行总行批准;三是由开发商协调,业主从银行办出一张2年期、可贷款总购房款10%金额作为装修资金的信用卡,利息更低,但需一定手续费,剩余10%尾款缺口,由业主自付。

  一些业主反映,拿不到购房合同,要求马上交房。对此,陈经理许诺,近期会将合同复印交给业主,根据购房合同约定,该批业主的交房期限在2014年年初。

  银行:“另贷一笔,余地不大”

  不过,开发商提出的3种解决方案,因第一、第三方案仍涉及业主利益受损,业主们并不买账。

  对于第二方案,银行方给出的回答也并不乐观。涉事银行有关负责人证实,该行与华亿地产就君临世纪楼盘确实达成合作协议,该楼盘的房贷确实因属“国家划拨地”只能贷出50%,但“额外贷款20%的方式,考虑到政策、抵押等因素,余地不大”。

  至于王先生等部分业主的房贷合同“借款金额”一项被修改,该负责人不作回答。

  就此事,该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房贷业务人士称,“补贷20%的方案,确实可行性不大。但不排除特事特办的可能。”

  律师:需要补交的20%争取让业主分期缴

  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廖逸律师介绍,通常在购房合同中,会作出相应约定,即一旦贷款因某些缘由无法审批发放时,这部分差额应由业主补交。如合同中无此条款,发生业主毁约退房的话,开发商有过错在先,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买一套房子不容易,毁约退房不是上策。”廖逸律师介绍,早在2011年,他曾代理过一桩泉州市区某小区房屋买卖案件,问题与本案类似,也是贷款出现差额,业主需要补交一部分首付款。最终,他撮合业主与开发商达成协议,让无力一次性缴纳首付款的业主,将贷款差额部分参照按揭贷款的金额及时间,分期付款给开发商。廖律师建议,本案中开发商与业主,不妨考虑上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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