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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房、贷款假结婚!这等婚姻失信行为将受31个部委联手惩戒

发布时间:2018-04-08  来源:海峡导报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婚姻本该是一份神圣庄重的承诺,但如今很多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不惜在婚姻关系上弄虚作假。

  为了买房,假离婚!为了贷款,假结婚!近年来,婚姻登记逐渐成为失信的重灾区!现在,这样的失信行为将受到31个国家部委的联合整治!

  近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公安部、民政部等31个部委联合签署《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婚姻登记中的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面临14项联合惩戒措施。

  《备忘录》显示,婚姻登记中使用虚假材料、作虚假声明或故意隐瞒信息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者将被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此次是31个部委联合严打,大家会互相配合、互相共享信息,所以,即使假离婚没被民政局识破,但只要在其它部门留下造假的相关证据,同样会面临多达14项的联合严惩。这也意味着,今后,那些伪造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证明,或者带着伪造证件办理结婚、离婚的当事人,一旦被民政局逮到,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将会在应聘国家公职人员,出任金融机构高管以及申请贷款、补贴等多方面受到严重限制。

  31个部委将如何惩戒婚姻失信行为?《备忘录》出台将产生哪些影响?虚假婚姻能否撤销?昨日,导报“律师来了”团队成员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和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职)黄健雄针对读者关注的假离婚相关问题,总结了新规“4问”,并结合典型案例深入解读。

  律师说,近年来,一些人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或者逃避责任,不惜在婚姻关系上弄虚作假,通过“假离婚”、“假结婚”或证件造假的方式,在拆迁补偿、买二套房、逃避夫妻债务等方面钻政策的空子。但是,今后还想要利用“假结婚”“假离婚”来达到目的就没那么容易了,这些失信行为将受到31个部委的联合惩戒!

  31个部委,如何惩戒婚姻失信?

  林敏辉:此次出台的《备忘录》由31个部委共同发布,可以看出国家对于这些行为持零容忍的态度。备忘录显示,联合惩戒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当事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委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二)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三)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四)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这些措施将有力地打击婚姻登记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假结婚”“假离婚”,能否撤销?

  林敏辉:在材料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假结婚并不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情形。因为法律上没有“假离婚”这一说,离婚就是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属于人身关系,一旦形成则具有法律效力,不予撤销。所以即便夫妻二人约定的是“假离婚”,但二人既然领了离婚证,或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那从事实和法律层面来看,就是真离婚。

  因此,无论是假结婚或者假离婚,在现实中都具有相当大的风险,参与方非常容易“弄假成真”,而且无法撤销。

  婚姻登记失信,该拿什么来治?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如何打击这些通过虚假婚姻登记钻空子的人呢?近年来,很多地方陆续出台相应的措施来进行监管,这些措施值得借鉴:比如规定“认房又认贷”政策,来堵住通过离婚规避新政的途径。规定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即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对离婚未满三年的,不列入刚需优先摇号序列。对离婚家庭进行诸如水、电、煤、电话和宽带等出账信息的调查。此次31个部委联合惩戒,将假离婚、假结婚列入失信人名单,更加提升了监管力度。

  新规出台,将产生哪些影响?

  林敏辉:《备忘录》以条文的形式明确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行为的种类,并给出了非常具体的惩戒措施,联合惩戒措施共有14条,包括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等,涉及个人招聘录用、从业资格、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企业审批认证、融资授信、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多个领域。一旦被列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毫无疑问将在工作、生活、投资方面受到多种处罚。根据备忘录的指导精神,各个部门还会出台相应的措施及政策。

  典型案例1

  为买房假离婚人房两空又赔钱

  刘先生夫妻离婚,是为了买房。没想到,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此前,思明区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离婚案。

  刘先生说,夫妻二人是为了规避限购令买房,才办理“假离婚”。没想到,如今弄假成真,妻子不肯复婚,还以感情破裂为由,提出要执行几年前签的离婚协议。

  妻子赵女士起诉说,夫妻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书》,按照协议,刘先生要补偿她50万元,但刘先生拒绝支付。因此,她请求法院判令刘先生支付50万元。“那个离婚协议书是假的。”刘先生在法庭上反驳说,离婚是因为要买第二套房,为了规避限购政策,两人商量好假离婚。因为是假离婚,刘先生并没有太在意财产分割问题,匆忙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

  两人领了离婚证后,当天就去买了第二套房。这套房子登记在赵女士的名下。刘先生说,他没想到,妻子竟会弄假成真。

  经审理,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这对夫妻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判令刘先生支付50万元。

  典型案例2

  为逃债假离婚房子老婆都没了

  孙先生为逃避债务,想出了“假离婚”的主意。不料,老婆“假戏真做”将他起诉到思明区法院,结果孙先生“人房两空”。

  原来,孙先生之前向人借款105万元,他以夫妻共有房产做担保时,妻子钱女士完全不知情。然而,借款到期时,孙先生无力偿还贷款,不得不向妻子坦白,并提出了“假离婚”的想法。于是,两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产归钱女士所有,孙先生所借的105万元本金及利息由孙先生个人承担。

  不料,两个月后,两人的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原来,钱女士想得到房子,不过因房产办理了抵押无法过户,她起诉孙先生,要求105万元本金和利息应由他自己偿还,同时按照离婚协议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我们是假离婚!”开庭时,孙先生坚持说,如果是真的要离婚,他是不同意的。

  在法官的劝导下,双方表示愿意进行庭外调解。调解期间,房子被出售给了第三人。房子成交价为240多万元,扣除105万元债务后,剩余的100多万元都给了钱女士。

  最终,钱女士撤回了房产过户的诉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105万借款及利息属于孙先生个人债务。(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文陶小莫/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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