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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州中心市区保障性住房受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3-04-17  来源:泉州房地产信息网  

 

  根据《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泉政办〔2013〕17号)的精神,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清濛园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将正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申请,现将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集中受理时间从2013年4月25日起至5月24日止,5月25日后保障性住房申请转为日常受理。

  二、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市区3年以上户籍,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户;申请家庭户属无房或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其中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可申请实物配租;申请家庭户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现住房面积基本满足居住条件,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保障面积标准(20平方米)的可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二)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年收入84134.07元(单身申请的,家庭年收入31207元)、家庭资产总额47万元以下。

  1.本地居民: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属于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

  2.新就业职工:应持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5年以上,持有人事部门报到证,在本地无自有私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应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当地缴交社会养老保险5年以上,在本地无自有私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经济适用住房:1.市区居民常住户口1年以上;2.家庭年收入46101.6元以下、家庭资产总额17万元以下;3.未购买政策性住房且人均自有私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符合第1、3条件,截止申请日期,年满28周岁(女)、30周岁(男)的未婚青年,年收入13680元以下,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四)限价商品住房:1.在属地具有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及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或持有泉州中心市区《居住证》的;驻地部队的干部(家属在泉州工作);外地户口在中心市区内企业连续务工满3年以上(以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为准)的外来务工人员;2.家庭年收入低于105167.59元,家庭资产总额58万元以下;3.未购买政策性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该标准为暂定标准,今后按市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符合第1、3条条件,截止申请日期,年满25周岁的未婚青年,年收入低于31207元的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三、申请入口

  (一)申请人登录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qzjsj.gov.cn进入“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统”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出“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并与共同申请人带打印完整的《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户籍(单位)所在地社区申请,由社区进行受理。

  (二)申请人到户籍(单位)所在地社区领取《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或登录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qzjsj.gov.cn进入保障性住房专题的表格下载栏目,自行下载《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填写完整后与共同申请人带填写完整的《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户籍(单位)所在地社区申请,由社区进行受理。

  为方便、快捷的完成保障性住房的申请、登记工作,提倡有电脑和上网条件的申请人采取第(一)种方式进行申请。

  泉州开发区(清濛园区)的申请家庭直接向泉州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申请。

  四、提供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调解书等)核原件收复印件一式四份;

  (三)由泉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的住房情况证明(非本市人员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收入证明为统一格式,可向社区领取或登录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

  (五)非本市中心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提交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六)符合优先配售(租)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审核流程

  申请家庭提交“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先由社区核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并受理,再由街道进行核实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并在社区、街道进行公示;街道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信息提交区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提请交警、工商、地税、社保、住房公积金、人民银行、房产登记发证等相关联审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情况进行核准,并出具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核定证明;区住建部门对经区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收入、资产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根据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进行复核认定,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六、公开摇号

  集中受理期间内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摇号,由电脑随机摇号,排序出轮候序号。5月25日建立日常受理机制后,新申请且符合的家庭不再进行电脑摇号,直接按申请先后的信息系统生成顺序编号进行轮候。

  七、分配和选房

  集中受理期间内的申请家庭根据电脑随机摇号排序出的轮候序号,按照类型、优先、辖区等条件依次进行选房,对未能在本批解决的申请家庭今后作为保障房供应的顺序号并进行轮候。集中受理后,新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列入集中受理期间的轮候序号之后依次轮候。

  八、接受监督

  (一)申请人在审核期间,可登录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qzjsj.gov.cn进入“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统”,输入受理回执号、身份证号即可查询审核状态。

  (二)公示名单、审核结果可登录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qzjsj.gov.cn查询

  (三)监督电话。泉州市住建局22178919;鲤城区住建局22350877;丰泽区住建局22524186;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22358187。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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