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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转正再起波澜 农民称给100万都不干

发布时间:2013-11-18  来源:新京报  

 

纵深

屡打不绝的“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出现乃至“繁荣”的历史,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小产权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是从2007年开始的,而这一年也正是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

当年6月,建设部发布了一份“买房风险提示”,特别提醒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否则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尽管主管部门明确表态,但全国一些农村集体组织还是不断在打“小产权房”的主意,各地的“小产权房”也成为屡打不绝的问题。在北京,通州区张家湾等地成为了媒体关注的“小产权房”集中区域。

对于打击查处“小产权房”,从国家到北京也一直采取高压政策。国土部每季度的挂牌督办土地违法案件中,基本上都有对“小产权房”的查处。而北京也在2007年就完成了对通州张家湾镇和房山琉璃河镇非法占地建设“小产权房”的处理。

据了解,2008年国土部开始研究制定小产权房的相关处理意见。各地此前也在等待着国土部的大原则来确定各自的处理办法。

2012年上半年,北京开始了集中清理整治“小产权房”。当年9月公布了首批79个“小产权房”项目,今年6月又公布了第二批6个项目。

不过,这次北京对于“小产权房”的风暴,刮向的主要是在建和在售的“小产权房”项目,而已售的“小产权房”由于情况复杂,在处理方面,政府还是较为谨慎。

 

交锋

党国英

“从不合法到合法是大势所趋”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认为,如果按照字面的范围,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实际上规模很小,就算全部入市,也不会对目前的土地市场造成冲击。但是,党国英认为,现在的规划和用途管制有很多问题。我国现在虽然出台城乡规划法,但乡村规划仍非常随意,如果不修改规划法,那么农村可能就按照自己的利益,随意修改规划,使得几十万行政村都可以入市。

另外,党国英认为,《决定》出台后,有可能导致大量农村“小产权房”成为合法的建筑。党国英认为,这是改革大势所趋,虽然原来不合法,但是改革的大势所趋之下,让原来一些不合法的事情变得合法,也是一种和解,“无非是一部分农民得到一些利益。改革不应只计较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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