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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心保障性住房轮候选房新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2013-11-28  来源:泉州晚报  

  

泉州保障房新规出台

  

  为了规范泉州市中心(指鲤城、丰泽、泉州开发区〈清濛园区〉,下同)保障性住房的轮候和选房分配工作,《泉州中心市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和选房管理规定》昨天(27日)正式出台。
 

  
轮候号将按受理顺序生成
  
“ABC”区分三种收入类型
  

  这个规定要求,有住房保障需求的群众,可向户籍(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住房保障申请。申请人在社区受理成功后,“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统”将按受理先后顺序自动生成受理流水号,该受理流水号后6位数字作为申请家庭的轮候号。民政部门在审核申请家庭的申请信息并公示后,将根据申请家庭的收入类型在轮候号后再分配一个类型字母:属低收入家庭加“A”、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加“B”、中等收入家庭加“C”;如经审核、公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则在轮候号后加“Q”,该轮候号为无效号码,不得重新使用。
  
  2013年4月25日至5月24日集中受理期间,通过审核、公示的申请家庭,在纪检、监察、公证等部门和申请家庭的监督下,用计算机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随机排序,确定轮候号码并公布。2013年5月25日(含25日)之后日常受理期间的轮候号码,按申请人到社区受理的先后顺序由“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号码从集中受理申请的最后一个轮候号码往下续接。
  
  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因收入、资产、人口等情况变动,不再符合先前确定的收入类型,有关部门应根据复审结果,及时变更轮候号后的类型字母。如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将其轮候号的后缀类型字母变更为“Q”。如有两个单身的轮候申请人组成家庭,且组成后的家庭经审核,符合保障标准的,靠后的轮候号自动无效,只保留一个轮候号。

 

  
选房将先从低收入家庭列队开始
  
孤老、低保等家庭可优先选房

  
  规定明确要求,保障性住房管理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选房前,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项目现场公开保障性住房的房源位置、房源数量、房源性质、套型面积、销售价格(租金标准)。
  
  选房分成三个队列:第一队列为低收入家庭(后缀字母“A”);第二队列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后缀字母“B”);第三队列为中等收入家庭(后缀字母“C”)。选房按队列“A”、“B”、“C”的顺序依次进行,各队列的选房顺序按轮候号码由低到高的原则确定。
  
  各轮候队列中凡属于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烈属家庭;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含)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驻泉部队官兵;房屋被依法征收且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家庭的可在所属队列中给予优先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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