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和厦门分别出台落实“国五条”细则,1日起实施,要求城区新建商品房价格增幅要低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幅度。两地出台的细则中均未提及二手房交易征收20%差额个税,但强调严格贯彻落实“国五条”精神。
福州市政府出台的政策称,2013年福州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福州市将在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严格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同时,今年福州也将加大住房用地供应量,2013年度全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约160公顷,比过去五年实际平均供应量增长15%,其中要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政府要求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应确定明确合理的交房时限和违约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坚决查处未批先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和一房一价报备制度,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自觉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持福州市商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
厦门版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与福州一致,2013年年度厦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同样的,厦门市政府出台的细则也未提及20%差额个税征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