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监会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电力供应与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按照“质量第一、确保进度、提升服务”的基本原则,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电力供应,加快报装接电速度,降低建设费用,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性安居工程用电需求被优先满足。
《意见》要求,相关单位要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电力规划及相关基础性工作;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电力设施建设施工质量;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报装接电速度;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电力建设的收费标准,让利于民;加强保障性住房电力信息公开;加强保障性住房电力供应的后期维护等服务。
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电报装接电绿色通道,《意见》规定,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供电企业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为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用户工程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用户工程不超过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