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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心保障性住房轮候选房新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2013-11-28  来源:泉州晚报  

低收入家庭可选房源最广
  
选房安排提前5日网上公布

  
  选房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顺序进行。市直项目面向中心市区所有申请家庭,区属项目只面向本辖区申请家庭。
  
  按规定,低收入家庭可选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其中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可优先选择廉租住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选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中等收入家庭可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在房型选择上,单身申请家庭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只能选择一房型。两人及以上申请家庭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可选择一房型、两房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家庭可在提供的房源套型中任意选择一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前5日在其官方网站(www.qzjsj.gov.cn)公布选房安排,包括:各轮候号的选房日期、选房批次、注意事项等。区住建部门提前2天电话通知申请人选房日期及注意事项。选房人在指定时间、选房地点,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受理回执单等材料进行身份确认。

 

  
每次选房时间为十分钟
  
选定房号后10日内签合同

  
  选房人原则上为申请人。选房人每次选房时间限定为10分钟。选房人超过规定时间到场的,或选房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房的,或选房人被叫号3次未响应的,列为同一批次最后选房。未能完成选房的,判定该选房人放弃本轮选房机会。
  
  房源剩余的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人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超过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低收入家庭选择廉租住房项目房源,必须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交房租。
  
  选房人选定房号后应签订《选房确认书》,由选房系统锁定所选房号。开发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应通知申请人签订租赁(购买)合同。选房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购买)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可放弃2轮选房机会
  
累计放弃3轮需再等两年

  
  选房人有放弃2轮选房机会的权利,即本轮选房机会和下一轮选房机会。选房人放弃本轮选房机会,保留轮候资格和顺序,但需在其下一收入类型队列的轮候号进行选房。选房人继续放弃第2轮的选房机会的,取消选房人的当前轮候号,重新分配轮候号(排在放弃时的轮候总队列的最后)进行轮候。选房人拒绝选房或未在选房当日签订《选房确认书》或已签订《选房确认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购买)合同的,视为选房人自动放弃1轮选房机会。在轮候家庭进入选房环节时,如供选房源没有轮候家庭申请时填报的意向类型,轮候家庭可申请放弃该轮选房,但应在该期房源选房前1天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后,不计为放弃选房机会,保留轮候资格和顺序,待其意向房源推出后,按其轮候号进行正常选房。累计放弃3轮选房机会的;及累计2次未按规定时间签订租赁(购买)合同的,该轮候家庭的原轮候号码作废,该家庭仍需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应在2年后按日常申请受理规则再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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