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洛江的彭女士没想到,自己“买”来的二手房住了一年,被法院判给别人。
原来,房子户主徐某一房两卖,第一个买主侯某之前已提起诉讼,要求徐某交房并配合办理过户,且已经胜诉。
为此,彭女士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份判决书,原因是她不知房子被两卖,没有作为第三人参加到上诉案件的诉讼中,导致判决损害到自己的利益。
近日,晋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彭女士撤销裁决的主张,这也是晋江首例“第三人撤销之诉”。
要办理过户时
发现房被两卖
鲤城人徐某在晋江桥南片区海丝景城小区,有套80平方米的房子。
2010年,徐某和母亲林某以36.27万元将房子卖给南安人侯某,后者付款31万多元,约定余款待交付钥匙时付清。但之后,房子一直没有交付。
不想,一年后的7月,徐某母子又将房子卖给洛江的彭女士,后者拿到钥匙后就马上装修。两个月后,房子装修完毕,彭女士搬进去居住使用至今。
2012年10月,彭女士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时,却被告知不行,她这才得知,房子在1个月前,被晋江法院判给侯某。
原来,由于一直没有交房,侯某在2012年1月就提起诉讼,要求徐某母子交房并配合办理过户。当年9月4日,晋江法院一审判决侯某胜诉。
了解情况后,彭女士便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