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财权事权均向中央倾斜
针对当前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问题,方案提出,将基础养老金、司法体系、食品药品安全、边防、海域、跨地区流域管理等划为中央事权。按事权优先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税收划分和转移支付制度。对于“营改增”后缺乏主体税种的地方政府,方案提出,积极推进以房产税和消费税为主的地方主体税建设。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尽快完善相关制度,一定过渡期后全面推开,并明确为区县级政府主体税。
按照消费地原则将国内消费税划为地方税,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同时将车辆购置税划归地方税。另外,方案首次提出实施“国民基础社会保障包”制度。起步阶段该保障包的内容可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国统筹、医保参保补贴实现费随人走、对全国低保对象按人头实行均一定额补贴。
国资管理:重定国资公共服务职能
方案明确,国有资产具有以下四项基本职能:社会保障职能,提供非盈利性公共服务职能,促进战略性产业稳定、竞争和创新的职能,保障国家安全的职能。参照新加坡淡马锡资产管理公司模式,与上述国有资产职能分类相对应,通过划拨现有国有企业股权,建立一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基金。
创新和环保:以企业和市场化为主
方案提出,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是实现我国经济转型的基础。要宽容对待在信息通信、电子商务、新能源、电动汽车、金融等领域出现的新业态、新技术、新商业模式,为创新留出足够空间和时间。
并且改革以项目直接拨款为主的科技经费支持方式,建立以基金等金融手段支持研发和产业化的财政支持机制。另外,方案提出,引入市场化的生态环保促进机制,实行更严格的环保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地区减排合作机制和各种排污权交易制度,形成市场化的减排激励;逐步提高矿产开发的环境补偿标准,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等。
涉外经济:建高质量国际自贸区
打造对高端产业与生产要素具有更强吸引力的投资环境。改革外资审批体制,开展准入前国民待遇与“非禁即入”的试点;统一内外资法律,强化法律法规的一致执行,形成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外贸体制改革,增强高附加值出口竞争力。以中日韩自贸区为重点,加快谈判建立高质量的自由贸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