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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泉州鲤城7片区石头房将改造

发布时间:2014-02-21  来源:闽南房产网  

2014年泉州鲤城7片区石头房将改造

  记者19日从鲤城区政府了解到,已明确提出2014年度要先期完成35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并划定7个片区列入试点。同时还下发《鲤城区加快推进石结构房屋改造五年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泉州共有石头房1.6亿平方米,总户数达82万;市委、市政府已出台五年工作计划(泉州石头房改造2014年开展试点 重点改造3类石头房),而鲤城有342万平方米石头房,涉及6万多人。鲤城区2014年将把完成其中10%石头房的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

  2014年目标:7片区列入试点

  目前,鲤城区已完成辖区石头房调查摸底,提出2014年的改造任务。

  2014年即将试点的7个片区分别是:新塘片区危旧房改造、华塑片区危旧房改造、兴贤路北侧片区改造、延陵片区危旧房改造、向阳新村片区危旧房改造、西郊新村改造、县后街危旧房片区改造等,涉及改造面积约35万平方米。

  这些试点片区的分布,既有老城区的旧小区,也有江南新区的危旧房。

  鲤城区区长黄阳春指出,这项工作不仅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中之重,还要从拓展发展空间、打造城市升级版和更好地改善民生等层面给予重视;要梳理汇编上级扶持政策,融合“三旧”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美丽社区建设等政策的利好点,制订操作性强的搬迁改造政策,明确各改造项目的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

  鲤城区改造的重点,跟全市划定的三大类型相同。其中,对接《泉州市中心市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确定的拟成片改造片区,实行成片改造;位于成片改造范围内且近期政府拟启动实施改造的石结构房屋,原则上采用货币补偿和就地就近安置。

  就地翻建:

  具体分4种情况

  很多市民关心就地翻建的条件。意见提出了4种具体的情况和改造方式,其中“近期(5年内)”是否会列入启动改造,成为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

  第一种情况是,位于成片改造范围内但近期(5年内)不会启动实施改造的石结构房屋,经鉴定存在居住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由业主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供拆迁安置书面承诺。在所属片区统一改造时应无条件服从政府的拆迁安置,原则上按原层数、原面积予以审批翻建,经社区、街道审核,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翻建手续。

  第二种情况是,位于成片改造范围内但近期不会启动,存在居住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石结构房屋,业主无意向或无法申请自行翻建的,由政府进行提前拆迁安置或收购。

  第三种情况是,近期(5年内)未列入成片改造范围内的石结构房屋,由申请人申请危房鉴定,按程序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办理危旧房翻建手续。

  第四种情况是,近期(5年内)未列入成片改造范围,存在居住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石结构房屋,业主无意向或无法申请自行翻建的,由政府进行提前拆迁安置或收购。

  对于第二种和第四种情况,将争取市政府支持,设立古城保护复兴基金。对具有保护价值的,从古城保护复兴基金中列支进行修缮、保护;对无保护价值的先予以拆除,作为城市绿地和城市改造储备用地。

  政策落实:

  严防严查“两违”

  提倡成片改造,部分情况允许翻建,部分业主难免会有趁此机会扩建的想法。

  对此,鲤城区明确提出,除了进行资金扶持,支持拆旧建新、异地安置,引导群众集中到统一规划的住宅小区居住外,还将严防、严查“两违”现象。

  据了解,这项工作将作为鲤城区“一把手”工程。一方面,将配合国土部门做好土地权属认定,通过确权,解决一户多宅及“两违”建设的认定和处置办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划、建设部门将加强石结构房屋改造的放样、验线,并在房屋竣工后,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此外,行政执法部门将加强批后监管,负责石结构房屋改造全过程的巡查、监管,严厉制止“两违”及不按批准要求超规模、超面积建设等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或未按照批准的指标进行建设的,均认定为“两违”,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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