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石头房是重点,五年分三步争取基本完成改造
连日来,早报有关石结构房屋改造的报道引起市民的强烈关注。《加快推进城乡石结构房屋改造五年工作计划》(以下简称“五年计划”)已经市长办公会和市委常委会研究,原则通过正式出台,泉州石头房改造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石头房改造工作的重点是什么?哪些地方将作为试点?申请翻建应如何审批?今日就市民关心的这些话题,依据五年计划,邀请泉州市住建局有关人士进行进一步解读。
工作重点 三类石头房是改造重点
根据五年计划,此次改造的工作重点包括三类:处于抗震设防裂度7度及以上地区,采用石楼(屋)盖板、石梁、石柱、石砌体作为承重构件的石结构房屋;居住在石结构房屋的住房困难户;位于主要交通干道沿线、重点工业园及其周边村庄的石结构房屋。
据介绍,除永春县、德化县和安溪部分乡镇处于6度设防区外,其余地区都在7度设防区以上。
年度目标 重点推进10个至少百亩项目
今年泉州市各县(市、区)将启动石结构房屋改造试点,试点面积不低于改造总量的10%。全市将重点推进10个至少百亩以上(原则在300亩以上)的大型石结构改造示范项目。
此外,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县城所在地、各试点镇、市级“美丽乡村”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每年要确定一个以上石结构房屋成片改造项目。
如何审批 对于成片改造简化审批程序
在审批程序上进行简化。对采用成片改造石结构房屋的,应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预审,简化程序,除省上明确要求必须缴纳的规费外,减免相关费用。
对采用就地翻建的,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市区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审批。
改造进程 五年三步走今年先摸底试点
据五年计划,泉州计划通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完成石结构房屋改造任务,其中今年为调查摸底、开展试点阶段。本阶段将确定一批整治试点,同时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出台石结构房屋改造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每年石结构房屋改造任务数,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月—2016年12月为突出重点、初见成效阶段。这个阶段各地确定的石结构房屋改造试点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属于危房的及早列入改造计划,其他有需求的按照城乡规划和各地实际分批逐步启动。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市、泉州台商投资区等地要完成50%的改造任务,其中晋江市金井镇、深沪镇,石狮市祥芝镇、鸿山镇、锦尚镇、永宁镇等8度设防区要确保完成改造任务;其他县(市、区)要完成40%的改造任务。
2017年1月—2018年12月为全面实施、明显改善阶段。这个阶段将全面推进石结构房屋改造,争取基本完成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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