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房产网讯 6月底,《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知》发布。在这份通知中,对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标准进行了调整。
从上限标准来看,2014年泉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3368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5612元。而相比2013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3084元左右,2014年提高了284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5140元,2014年提高了472元。
从下限标准来看,2014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18元;2014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06元。相比2013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106元,2014年提高了12元;2013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94元,2014年提高了12元。
在采访中,泉州房地产界业内人士纷纷认为,这些年来,泉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在逐步提高,有助于提高刚需置业群体的住房购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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