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办下后,卖方涨价、不给过户
昨天上午,得知海都律师团将走进法石社区,王大姐一早就在现场等候咨询。
9年前,王大姐和丈夫经人介绍,买下台商投资区一套安置房。当时,房子尚未交付时,双方就把买卖协议给签了。房价不高,每平方米才几百元。交房后,王大姐一家简单装修后入住。
今年年初,该套安置房的产权,终于下来了,但办到了安置户(卖方)的名下。王大姐多次要求对方协助过户,均遭拒绝。原因是,卖方觉得,当年这套房产售价太低,想涨价,王大姐一家当然不肯。
“多少钱1平方米,白纸黑字写着呢,擅自涨价怎么行?”王大姐一家愤愤不平,但对方就是不配合过户,她又不知该如何是好。
“安置房在尚未办下两证(房产证、土地证)的情况下,就进入二手房市场,很容易导致纠纷。”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律师,近年来接触不少类似纠纷,对王大姐的苦恼,她感同身受。
罗平律师解释,王大姐和安置户签订了买卖协议,合同中对价格、交房时间等,做了相关约定。若对方不按约协助过户,即构成违约。对此,王大姐可尝试与卖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考虑诉讼维权。
但罗平律师指出,王大姐的购房合同,约定项目过于简单,双方并未对具体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比如,若安置房买卖过程中,出现交房延期、一方反悔或不予办证等违约行为,该如何承担相应责任,怎么进行赔偿。
罗律师提醒厝边,安置房买卖情形复杂,一直是房屋买卖纠纷出现的“重灾区”,因此买卖双方合同的约定,应尽量清晰、详尽。这样,即便走上诉讼程序,相应的责任也一目了然。
买安置房 律师支招规避风险
但是,安置房买卖风险,是可以通过合理途径规避的。昨天上午,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美蓉律师,就在现场给厝边支了几招:
首先,在签协议时,要审查动迁协议,动迁协议一般一式五份,被拆迁人手里肯定有一份,买房时要审查当时到底有几人享受安置补偿,因为这些人都是以后动迁房的共有人,如果只是一个人和你签买卖协议,以后很有可能其他共有人主张买卖协议无效,因为没有征得他们的同意。
第二,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必须共有人全部到场签字,明确表示同意出售,如果其他共有人委托一人办理的,要出具律师见证委托书。
第三,违约金的约定也至关重要,不能少也不能过多,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第四,担保。买受人将钱交了之后心里总是不踏实,因为所有权并不是自己的,担心钱房两空,最后房子变成别人的,自己陷入被动,甚至形成诉讼,所以让出卖人提供担保也是必要的。
第五,要对限制期内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如继承、嫁人、赠与、死亡等多种情形充分估量,并在合同中明确地反映出来。
第六,出卖人不予配合的法律后果,也要在合同中明确反映出来。
工作时突发脑溢血
能算工伤吗
一先生:我是某公司派驻银行工作的工人,上个月我突发脑溢血,被送医急救,住院半个月才痊愈,花费1.2万元。请问我这算工伤吗?相关费用该公司出钱,还是银行来买单呢?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发病后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工伤。如果职工在上班期间因自身原因突发疾病,最终没有生命危险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如果你认为自己突发疾病是由于工作劳累或其他工作原因造成的,想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只能以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所在的公司如果的确存在过错,可以依法获得赔偿。
开发商的房子质量有问题,造成我无法回迁,可以要求赔偿租金吗
一先生:我有一套安置房,交房后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过4年多交涉,房产公司才把此安置房维修完。这4年多时间,我不能回迁,我可以请求房产公司赔偿我的租金吗?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如果交付的房产具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不能居住的,应当视同房产公司没有交付符合条件的房屋,可以按照拆迁期间的租金补贴要求对方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