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泉政地[2015]27号),泉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2015-7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竞买申请人应为2014年度省重点项目的企业。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2015年7月8日 8时0分0秒 至 2015年8月10日17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2015年7月29日 0时0分0秒 至 2015年8月14日 15时30分0秒
3.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即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进行挂牌出让),出让人为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具体工作由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办,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竞买申请人的报名、资格审查及竞得者的确认。挂牌出让过程委托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网上挂牌的规则、协议等相关事项详见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2015-1号地块应作为泉州迎宾馆的配套建设用地,挂牌起始价9709.1万元包含已建建筑物及附着物价格(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起始价为3720万元,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价款5989.1万元),溢价部分全部归属于地价。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出让地块挂牌起始价中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价格为基数,按照交易佣金收费标准向竞得人收取交易佣金。
4.2015-2号、2015-7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在竞得地块并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7天内,应按成交价款的10%向我局缴纳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办法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另行约定。
5.2015-7号地块的行业类别应为服装制造业,用地投资强度必须控制在每公顷1350万元以上。
6.交地时间:2015-1号、2015-2号、2015-7号地块以土地现状条件挂牌出让,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按上述地块挂牌出让时的土地现状条件,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办理交地手续。
7.报名与实地踏勘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申请人应于2015年8月10日17时前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或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qzcq0595.com)查看挂牌出让相关信息,下载挂牌地块的有关文件,并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注册、申请网上交易竞买资格,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网上交易。
(2)申请人在网上注册申请竞买宗地时,应同时扫描上传下列文件(经申请人签字盖章),提交给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审核确认;
①《泉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须以中文书写);
②《泉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承诺书》;
③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④银行资信证明;
⑤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⑥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17:00前(以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由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在2015年8月11日17时前(工作日)确认竞买人资格,并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放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
(3)挂牌地块踏勘时间为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7月24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2769916。
8.付款方式及期限
2015-1号、2015-7号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逐月交纳月均之款项并至迟不迟于三个月内交清。
2015-2号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逐月交纳月均之款项并至迟不迟于两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9.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成交价款。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10.开工、竣工时间
2015-2号、2015-7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办理交地手续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后2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可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中本项目“宗地信息-查看宗地相关文件”页面或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本项目公告中下载)。
12.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提交注册信息资料前,须详细阅读《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服务协议》、《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须知》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和有关法律法规,熟知公告内容、挂牌时间、网上交易时间、网上交易宗地信息、交易条件、宗地交易须知、加价幅度等内容。竞买申请人注册信息提交后,视为对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挂牌出让文件以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同意接受挂牌出让文件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咨询;对宗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网上注册提交竞买申请前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咨询电话:0595-22769916,联系人:潘小姐、王先生,传真:0595-22769915,网址:http://www.qzgtj.gov.cn。
1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由我局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办,报名相关事宜请咨询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595-22819006,传真:0595-22189023,联系人:袁先生、李先生,地址:丰泽区妙云街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十楼。
14.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