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泉州楼市迎来利好消息:
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充抵首付款。
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包括购买二手房)的,还可享受财政补贴。
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且不再受相隔12个月的限制。
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到80万元。
昨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泉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就公积金贷款首付、额度,以及购房子女就学等出台优惠政策。
关键词 公积金
1.公积金贷款购房更优惠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将由60万元调整到80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月起即可再次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受应距离上次提取公积金满12个月的条件限制,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以转账方式转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内补充首期款。
2.明确规定公积金放款时间
适当放宽公积金按揭受理条件,在开发项目封顶前先预受理,到封顶时立即发放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宽裕时,在开发项目封顶前,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发放贷款,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或者以优惠额度不同,歧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3.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20%
各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应保证满足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应政策,按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执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收入还款比例,由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负责认定。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
关键词 财政补贴
有条件县(市、区) 个人首套房可享财政补贴
通知指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给予个人购买商品住房适度的财政补贴,由当地财政制定补贴程序并承担费用。
个人(家庭)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首套房、首改房(包括购买二手房)的,可享受不高于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
个人(家庭)购买超过144平方米以上首套房、首改房(包括购买二手房)的,可享受不高于购房总额2%的财政补贴。
关键词 学区房
凭备案购房合同可按划片入学
教育部门在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应明确房地产项目的生源划片情况。
如果该片区内有学校且学位额充足,凭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户口本,即可安排其子女在片区内学校入学。
如果该片区内有学校但学位额不足,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就近入学。
如果该片区内没有学校且周边学校也没有学位额,当地政府要抓紧谋划引进优质教育机构落地,完善片区功能,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内建设的学校也可探讨与片区内的优质学校捆绑办学。
外来务工人员买房也可按片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购买商品房后,公安部门凭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可办理居住证。教育部门凭居住证和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生源划片情况安排其子女入学。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对外来务工人员购房给予社保、医保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关键词 安置房
商品房安置房转换
将出政策
泉州将制定出台《泉州市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及保障房转换通道实施方案》。届时,政府搭建服务平台,对库存商品房源和剩余安置房源进行登记,提供给被征收人到服务平台自主购买。同时与开发企业洽谈团购优惠,按低于市场价格的价位,销售给被征收人。
单位可统购住房。实施单位根据当地住房保障需求或房屋征收项目的安置需求,依据《政府采购法》,购买(收储)商品房或安置房作保障房或安置房房源,有效消除库存商品房。
此外,泉州将建立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支持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房房源,政府补贴差价。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
关键词 商业地产
库存去化期
超24个月可转型
减少库存量,泉州将促进商业、办公(SOHO)销售。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整体或部分房地产项目,所在县(市、区)商业、办公(SOHO)库存去化期限超过24个月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情况下,允许房地产企业进行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型。
比如,房地产企业可以按程序申请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变更,用于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新兴业态的开发建设,重新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规划、用地手续,重新确定相应的土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