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下发《关于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16年,全省城市建成区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2.2万个,其中福州6000个,厦门4000个,泉州3000个,南平、三明、龙岩、宁德各1500个,漳州2000个,莆田800个,平潭综合实验区200个。
《意见》要求,市、县政府要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采用差别化的停车供应政策,组织编制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新建项目的地下、半地下公共停车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入口200米以内一般不再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提出,要简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在规划、立项、招投标、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全额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意见》还提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此类车位比例不低于10%。
为确保项目用地,《意见》强调,中心城区功能性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用于停车设施建设。既有住宅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征得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可利用住宅小区公共绿地等建设地下停车库。
此外,《意见》还提出,各地要开发推广具有实时交通、公共停车泊位动态信息、收费等功能的手机APP软件,提高车位使用效率。鼓励公共停车设施推广使用电子标签、电子收费,具备条件的公共停车设施收费统一纳入全省交通“一卡通”支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