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办理,确保城市道路的有序和畅通,泉州市政府再次明确:2016年7月1日起,禁止超标电动车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已挂牌的合标电动自行车仍然可以上路行驶,新购买的合标电动自行车需在《目录》内方可办理上牌!
另外,石狮、南安也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啦!请市民不要盲目购买超标电动车!
听说泉州市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联合发布《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那我们要如何快速的辨别我所购买的合标电动自行车是否有纳入《目录》?
简单来说,从外观形状来看合标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以下3点要求:1、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2、车头围边应为无挡板或竖平状、圆弧状,挡板宽度不得超过座椅宽度;3、座椅以下挡板应内嵌,不得超出座椅宽度范围。
具体来说合标电动自行车必须在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同时在车型外观、车辆尺寸等方面符合如下标准:
1.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00毫米;鞍座尺寸长度不大于500毫米,宽度不大于250毫米。
2.车轮直径不大于405毫米的电动自行车,车辆前把立管应为单管;车辆前部挡板应为无挡板或竖平状、圆弧状,挡板宽度不得超过鞍座宽度;车辆鞍座以下挡板应内嵌,不得超出鞍座宽度范围。
3.车轮直径大于405毫米的电动自行车,车辆前把立管可为双管,但车身前后、两侧不得加装挡板,鞍座应为简易自行车鞍座。
那我又应当如何查询《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及目录车型图片?
为方便广大市民群众查询《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及目录车型图片,引导市民群众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交警支队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以下3种查询方式:
1、从2016年3月1日起,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辖区交警大队将在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相片右下角打印二维码,市民群众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及目录车型图片。
2、在互联网直接登录“泉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www.qz122.gov.cn)”,点击“电动自行车目录车型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3、关注“泉州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通过信息查询的“非机动车目录”栏目进行查询。
特别提醒
交警支队也在公安内部网及警务通提供《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及目录车型图片查询功能,便于交警大队服务窗口和路面执法人员查询核对目录车型图片。今后,超标电动车“假牌套牌”上道路行驶的,路面执法民警将通过警务通系统实时查询该车的目录车型图片,并依法给予查扣处罚。
那如果我悬挂的是泉州以外的地市,如福州、莆田等地的合标电动自行车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泉州市辖区内行驶吗?
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纳入其它地市非机动车产品目录、悬挂其它地市合标电动自行车牌照的电动自行车车型,如未纳入《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禁止在泉州市辖区道路行驶。
以下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1、从2016年3月1日起,全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销售企业暂停“带牌销售”1个月,支队将重新制定“带牌销售”工作方案后另行通知实施。暂停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期间,合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一律由车辆所有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到辖区交警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窗口办理。
2、自2016年3月15日起,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或电动自行车品牌代理销售公司报备的合格证样式审核资料,认真核对车辆合格证是否按要求标注十二项技术指标,合格证样式与报备的不一致或未按要求标注技术指标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按违规产品上报处理。
3、自2016年3月15日起,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提交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应为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通用机打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使用计算机或税控器具开具,严禁伪造使用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违者依法查处。
4、办理电动自行车补牌证和转移登记业务时,会重新查验车辆、比对产品目录图片。如若发现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假牌、套牌的,应收回牌证,注销车辆信息,并依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申请注册登记上牌所需材料
(一)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应该为税务机关统一印制;
(三)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