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江区制定出台了《洛江区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明确治违标准、落实防控责任、严格督查问责。
《制度》坚持实事求是、违规必究、依法追责、惩教结合的原则,对未履行防控“两违”职责应当受到责任追究的各乡镇(街道)、区直及省市驻洛有关单位的所有党员干部、职工和临时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及责任追究进行规定。
《制度》根据责任单位的职责范围,明确了问责处理办法。如:对村(居)主干、乡镇(街道)相关责任人员未履行防控“两违”职责的给予村(居)通报批评或纪(工)委约谈,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或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区执法局、区国土资源分局未履行防控“两违”职责的给予相关执法人员及负责人通报批评,拆除不力、查处不力,情节严重的给予区执法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两违”且不按规定主动拆除的,或者阻挠、妨碍有关单位查处“两违”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区治违办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今后,洛江区将继续强化“两违”巡查管控,严打严拆新增“两违”。同时继续加大问责力度,坚持常态化问责,对制止“两违”不力、不作为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符合问责条件马上启动问责机制,严格追究责任。(记者李心雨 通讯员杨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