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福建中骏置业有限公司提出中骏广场项目2号楼、5号楼总平面及单体方案调整的申请事项。现将规划拟许可内容公示如下:同意2号楼、5号楼总平面及单体方案调整,容积率等技术指标保持不变。
本公示期限从2017年2月18日至2017年2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人:小李,联系电话:22177513。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