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业务系统排查,现有部分单位长期未缴交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及职工个人账户已处于休眠状态。
根据相关规定,缴存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为规范相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利益,公告要求,经营正常的休眠缴存单位应于7月31日前,到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归集承办银行恢复正常缴存,并根据人员增减变动、工资基数调整情况办理相关汇缴变更、基数调整及补缴业务。至7月31日止,未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归集承办银行恢复正常缴存的单位,从8月1日起将其职工个人账户批量转入原归集管理部托管专户进行统一管理。
此外,托管专户内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将托管专户内的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后继续缴存。托管专户内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凭个人身份证及相关业务证明材料到原归集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记者 李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