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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楼盘业主小区内拍照 竟遭保安阻止

发布时间:2018-04-11  来源:泉州网  

  业主小区内拍照 竟遭保安阻止

  洛江嘉琳广场物业回应是“不成文规定”

 

  拿起手机,在自己居住的小区拍些风景照片,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可是,家住洛江区嘉琳广场的张女士(化名),在小区拍风景照时,竟然被小区保安阻止。保安称,小区内不得拍照。“小区内连业主都不能拍照?这真是匪夷所思!”昨日上午,张女士致电反映了亲身遇到的咄咄怪事。

 

  业主张女士在溪边拍照被保安制止

  反映 业主小区遇怪事 保安不让拍照片

 

  张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事情大致经过。

 

  前日下午4点多,张女士在小区20号楼楼下散步,靠近中庭位置的小溪边有些鲜花,加上周边的景致不错,她就拿起手机拍了几张照片。这时,小区南门附近的保安过来制止说,小区里面不能拍照。“我当时很惊讶,以为自己听错了。”张女士说,自己多数时候住在中心市区,嘉琳广场这边很少来住,保安可能把她当成了外来人员。

 

  可是,在张女士强调了自己是业主后,保安仍旧表示,物业有规定,即使是业主也不能拍照。这下张女士有些想不通了,跟保安理论起来。“小区的景观、绿化,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物业有什么权力禁止业主拍照?”张女士百思不得其解,她说她没有拍人,也没有拍其他业主的私人区域,这样的“禁拍”规定岂不荒唐!

 

  探访 小区内不得拍照?保安说上面“有规定”

 

  昨日上午,记者前往洛江区嘉琳广场小区走访。

 

  小区内禁止拍照,业主们都知道吗?

 

  在嘉琳广场中庭附近的假山流水前,一名女业主正在为小孩拍照,大门口的保安并没有过来阻止。18号楼的一名业主说,她曾带着儿子用手机取景拍照,有一次保安过来劝说不要拍,而其他时候没有遇到过。另外一名业主谢先生没有在小区内拍过照片,他反问道:“不可能有这样的规定吧?”

 

  记者来到张女士所说的20号楼附近一带,这边与别墅区的南侧,有一条溪流穿过,周边有假山、绿化,景色宜人。记者拿起手机拍了一二十张照片,周边没有保安人员值守和发现。在靠近别墅区大门的保安岗亭,记者询问一名执勤保安。保安称,小区内不能拍照,不仅仅是不能拍别墅区,小区其他地方也不行。记者询问这是谁规定的呢?“上面说不行的,这是规定。如果有人拍照我们不阻止,被看到会挨训的。”这名保安告诉记者。

 

  物业 禁拍为不成文规定 基本不会阻拦

 

  根据保安所说情况来看,业主张女士的说法并没有夸大。

 

  记者找到了嘉琳广场物业服务中心。为什么不让业主在小区里拍照呢?

 

  物业服务中心一名林姓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小区的水系、园林、景观等建设得比较好,一些建筑是有专利的。之前,开发公司怕别人拍照后拿去采用,便形成“不成文规定”,不让人拍照。到现在,保安巡逻时候,发现有人拍照会“纠正”,如果是业主,保安一般也不会阻拦。外来访客是不让拍的,“但是人家真要拍我们也无权阻止。”

 

  业主张女士为何会遇到保安阻拦呢?这位负责人称,这事是保安阻拦时态度不好,还是其他什么原因,他不在现场,还不清楚详情。他最后表示,以后不会禁止业主拍照了。

 

  律师 拍照为正当权利 他人无权干涉

 

  对于物业负责人的说法,业主张女士认为有些说辞“难圆其说”。

 

  她认为,开发商在完成房产销售后,公共场所、景观等一些基本权利都应该转移为全体业主所有。“没有破坏,也没有侵犯他人权益,怎么就不能拍照了?这种‘不成文的规定’,太离谱了。”

 

  记者采访了市区几家物业公司人士,他们都表示,第一次听说禁止业主在小区内拍照的。“太奇葩了。”市区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吴先生说。

 

  “物业禁止业主在小区公共场所拍照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志云律师说,只要不进入私人领域或者拍摄其他人的隐私,业主在居住小区内拍照,是行使物权人的正当权利,不应受到他人的非法干涉和阻止。小区内的建筑、景观、园林、绿化等公共场所,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小区物业只是接受小区业主的委托,履行物业服务的企业,其无权干涉业主在小区公共场所内拍照的行为。

 

  肖志云认为,对于小区以外的访客、人员,物业公司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可以行使管理权力,包括对外来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劝阻。小区属于私人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外来人员应遵守小区的规定,不得有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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