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P2017—7号、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晋国土资告字〔2018〕11号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分别出让晋江市P2017—7号、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晋江市P2017—7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晋江市陈埭镇鞋都片区,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10455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8,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晋江市P2017—7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图的复函》(晋规审〔2018〕199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叫价:4300万元。
7.增价幅度:50万元的整数倍。
8.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该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竞拍方式出让,建成后商品房(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8811.45元/平方米。拍卖中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达到限定的最高价12200万元时,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人。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4)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国土资源局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地块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二)晋江市P2017—10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晋江市陈埭镇鞋都片区,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11853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2,15%<建筑密度<24%,绿地率≥3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晋江市P2017—10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图的复函》(晋规审〔2018〕197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叫价:3600万元。
7.增价幅度:50万元的整数倍。
8.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该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竞拍方式出让,建成后商品房(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8811.45元/平方米。拍卖中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达到限定的最高价10800万元时,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人。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4)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国土资源局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地块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地块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如竞得该地块,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售条件时,同意该项目商品房的预售价受政府调控。
(四)本次拍卖活动的晋江市P2017—7号、10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分别为860万元、720万元整。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
1.晋江市P2017—7号地块报名截止2018年5月8日17时。
2.晋江市P2017—10号地块报名截止2018年5月15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
1.晋江市P2017-7号地块拍卖时间:2018年5月9日16时。
2.晋江市P2017-10号地块拍卖时间:2018年5月16日16时。
(四)拍卖地点: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厅。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4月19日8时至2018年5月8日17时到我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或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晋江市P2017-7号地块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4月19日8时至2018年5月15日17时到我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或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晋江市P2017-10号地块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晋江市P2017—7号、10号地块竞买者须分别于2018年5月8日17时前、2018年5月15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晋江市P2017—7号、10号地块实地踏勘时间分别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8日17时、2018年5月15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或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地址:晋江市青阳迎宾路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传真:0595—85629625
联系人:叶小姐
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95—85666808
13506083662
传真:0595—85666708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地址:晋江市和平中路华泰大厦7楼D、E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