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今后持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体育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涉及诸多方面的9项便利。
据介绍,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依照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因需要采集本人照片和指纹信息,本人需一同前往受理点。
为最大限度方便港澳台居民申办居住证,省公安厅决定全省公安户籍办理窗口均设立受理点,共有1217个,详细地址将于9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具体可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福建警方微信公众号上查询。9月1日恰逢星期六,公安机关受理窗口将正常上班,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居住在我省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办证窗口)受理点申请办理,目前暂不支持跨居住地辖区异地申领。(记者赖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