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鲤城区新天·湖郡苑小区的地下车库启动车辆管理道闸系统,未购车位的业主车辆进入车库将按次收费。不少业主想租用地下停车位,却被告知只卖不租。业主们着急了:地下车库不让随意进,小区又是人车分流,车以后要往哪停?他们质疑,“只售不租,这是变相逼迫我们买地下车位”,但一个车位需20多万元让人难以接受。而开发商表示,取消之前的免费停车,实行停车收费,是为了规范管理,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和约定。
业主 车位售价太高 希望能够租用
8月21日,新天·湖郡苑小区的业主们收到物业通知,自9月1日起,小区全面启动车辆管理道闸系统。已认购车位的业主每月须缴交车位场地服务费80元/月,未购买车位的车辆进入车库将按临时车辆实行按停放时间收费,于8月25日起开始实行。由于已在地下车库免费停车大半年了,面对突然发来的收费公告,业主微信群里开始沸腾起来。
据业主李先生介绍,小区地下停车库按时收费,前半小时免费,第1小时5元,每超1小时加收1元。“这样算下来,如果停一天就要20多元,太不合理了。”他告诉记者,经过与物业交涉,现在改成按次收费,5元/次,过夜10元/次。对此,不少业主也认为不合理,业主每天进场不止1次,何况不少家庭拥有2辆车,每天的停车费要不少钱。他们认为,如果实行按次收费,应该参照一些医院、小区的做法,设置3次封顶不再多收费。
“负一楼一个车位售价23万元、负二楼一个车位售价也要19万元,价格太高,令人难以接受。”业主陈先生告诉记者,不少业主觉得车位售价太高买不起,找到开发商想租用地下停车库,但对方表示地下停车库“只售不租”,此举不得不让人怀疑是开发商在迫使业主买车位。他认为,现在小区入住率不高,近千个车位处于闲置状态,允许业主租车位无疑是一个双赢的举措,开发商既能有收入,又减少乱停,还更彰显开发商、物业公司对业主的服务意识。
开发商 为了规范管理 取消免费停车
昨日中午,湖郡苑小区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销售房子时,就已有相关的规范约定,现在对车位采取的措施,符合相关法律和规范。对于业主们提出的现行停车收费方案与购房买卖合同里的方案不同,该负责人解释,业主们当时同时签订了购房买卖合同和一份物业补充协议,协议里规定了具体的地下车位停车管理的费用问题。记者从协议中看到,关于“车辆收费管理”的规定:地下车位按80元/位/月(购买车位的),地面停车380元/位/月。临时停放5元/次,过夜10元。
让业主们免费停放了大半年,为何突然开始收费?该负责人表示,房屋和车库之所以没有同步销售,是因为房屋是预售,而地下车库是现售。此前开发商未取得停车位的《销售许可证》,所以不能售卖和租赁,因此之前大半年时间物业只收取管理服务费用,相当于免费停放。而到了今年7月,开发商取得了《销售许可证》后开始对地下停车位进行售卖,车位价格也是经过审批的,不少业主也购买了车位。考虑售卖车位后的管理服务问题,他们才引进了车辆道闸管理系统。
该负责人坦言,开发商作为投资方投入资金建设了上千个车位,也需要考虑回笼资金。开发商拿到车位销售许可证之前的大半年时间里,先期入住的业主已无偿使用了,现在按当时协议进行按次收费,而且未购车位的业主还省去80元的服务费,算起来也是合理的。对于业主提出的设置封顶收费等要求,他表示,目前暂时按当时与业主签订的协议实行,但收费管理方案可以修订,如果小区成立业委会也可以进一步优化。
声音 先满足业主需要 未出售前应出租
不少市民对个别开发商停车位“只卖不租”的行为也表示了质疑。对此,业内人士徐先生分析,车位租和卖的决定权在车位的所有权人。开发商“只卖不租”的行为,违背了小区地下车库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初衷。但是,如果车位在未卖出前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的,那么开发商选择售卖车位可以理解。
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勇表示,目前并无相关条例对开发商“只卖不租”的行为进行规范,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那么根据该规定,车位作为开发商提供的一个配套设施,开发商就应当考虑到全体业主的需求及照顾到全体的经济能力,对于产权车位在未出售前,应当予以出租以满足业主的需要,以免激化双方的矛盾。(记者 张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