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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刚需购房再出新规 提前安排10%房源作为高层次人才房

发布时间:2019-05-16  来源:泉州晚报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泉政办〔2019〕23号),支持我市认定的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在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下同)刚需购房,制定以下方案。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经认定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且在服务期内。

  2.高层次人才家庭(以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下同)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含县、县级市、区、管委会)无住房。

 

  二、工作流程

 

  (一)购房流程

  1.房源公告。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预售方案前,按照面积、户型、楼层、朝向等比例均衡的原则在拟售商品住房房源中安排10%作为高层次人才房源。在拟售商品住房项目预售价格备案当日,市住建局将该批次高层次人才房源房号、户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单价、总价等信息(《 项目高层次人才房源汇总表》样式见附件1)报送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在接收的当日或隔日在“泉房通”网站上进行公告。

  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若高层次人才房源信息有变动,由市住建局汇总变动的房源具体信息,报送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在“泉房通”网站上发布。

  2.购房申请。有购房意向的高层次人才在房源公告后3日内通过“泉房通”网站进行报名,填报《高层次人才购房申请表》(样式见附件2),并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逾期不再受理购房申请。

  (1)高层次人才家庭成员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

  (2)高层次人才的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生效文书、丧偶证明等);

  (3)高层次人才证;

  (4)申请人在职证明(需单位盖章,因特殊情况确无工作单位的无需提供)。

  3.基本信息审核。报名结束截止时间算起,在2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登录“泉房通”网站对高层次人才申请信息进行审核,提交审核意见。对审核合格的予以提交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

  4.房产审核。单位审核结束后,“泉房通”网站自动生成《 项目高层次人才刚需购房认筹名单》(样式见附件3),市住建局根据系统生成名单,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批量核查其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住房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应予同意,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剔除并注明理由,并将符合条件或不符合条件的核查意见反馈至“泉房通”网站。

  5.名单公告。房产审核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泉房通”网站对审核通过的认筹申请人名单进行排序,不同层次的按照高层次人才层次(从第一层次到第五层次)排序,同一层次的按申请时间先后排序,生成高层次人才认筹申请人顺序名单(《 项目高层次人才认筹申请人顺序名单》样式见附件4),经市人社局确认后,推送至市住建局,并在“泉房通”网站公告。

  6.选房购买。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公证摇号选房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高层次人才选房购房时间,并通知购房申请人(若申请人数超过房源套数的1.3倍的,按1.3倍通知,其余的不参与该批次高层次人才购房;申请人数不足房源套数的1.3倍的,通知所有申请人)到项目售楼现场进行选房、签订认购协议、缴交认购金。市住建局、人社局派员到售楼现场监督购房事宜,高层次人才按照申请人名单先后顺序进行选房,每轮3人进场选房,每轮选房时间不超过3分钟。同一轮中,若有2人及以上看中同一套房源的,则以顺序靠前者优先。

  在所有参与选房的高层次人才选房后,若房源仍有剩余,则按照先刚需后非刚需的顺序,回归至公证摇号选房。

 

  (二)注意事项

  1.参与高层次人才刚需购房的申请人,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批次公证摇号销售。

  2.选中房源后又放弃的,半年内不得参加中心市区新批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购房(含高层次人才购房及公证摇号购房)。

  3.选中的房源不得转让、更名、增减名(夫妻除外),申请人、选房人、网签备案的购房人须完全一致。

  4.选中房源后又放弃的,在解除购房手续后,按申请人名单顺序递补,递补后仍无人认购的,房源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无递补人员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

  5.申请购房的高层次人才要对本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负责,选择按揭贷款分期付款方式的,须提前查询征信情况,确保符合贷款条件;若无法贷款的,须全额付款。

  6.高层次人才刚需购房参照泉州市户籍家庭购房政策办理。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刚需购房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市住建局负责政策咨询、业务指导、房产审核等工作;市人社局做好申请名单确认、信息发布、跟踪服务等工作。各县(市、区)住建、人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落实好高层次人才刚需购房工作。

  (二)房源保障。在中心市区商品住房项目中,安排10%的房源套数作为高层次人才房源,其余90%房源按刚需60%,非刚需40%比例进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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