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通安置房办证“最后一公里”,日前,石狮市出台《加快推进安置房登记办证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全面梳理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安置房项目及各种影响办证的存在问题,集中处理,限时解决。已办结首次登记的安置房项目,力争2019年底前完成石狮全市安置房登记数量过半,2021年底前完成石狮市16个安置小区的项目首次登记,全部安置户的分户转移登记。
据介绍,《方案》适用范围:办理石狮市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区域,经拆迁改造新建用于安置被拆迁对象的房地产,即安置房。办理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安置房登记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分为项目首次登记和分户登记两种情况。安置房项目完成首次登记后,方可办理分户转移登记。安置房分户转移登记由被安置对象申请办理。安置后立即发生权属转移行为的(包括继承、分家析产等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行为),可由申请人持安置手续和转移手续,直接申请办理安置房分户转移登记。
根据《方案》,石狮将加大安置房办证的宣传力度,增强安置户依法办事意识和产权意识,引导安置户积极申请办理安置房分户登记。同时,石狮将优化登记流程,进一步简化安置房登记办证收件材料,压缩登记办结时限,争取安置房首次登记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户登记在3个工作日办结,确保在2021年底前完成所有手续齐全的分户登记申请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记者詹伟志 通讯员陈珊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