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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有三大变化

发布时间:2020-06-28  来源:石狮日报  

  我市想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注意了,石狮今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将有三大变化。具体为:

 

  变化一:报名方式作改变。采用网上申请预报和现场审核验证相结合的办法。家长或监护人对照所在服务区学校的招生方案,根据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在网上电脑端或手机端填报《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意向申请预报名信息》,一个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入学意向学校。

 

  变化二:部分学校招生片区作调整。泉州师院附属小学石狮校区在完成本片区一年级第一批次招生任务后,可根据学位剩余情况,面向祥芝、鸿山、锦尚镇招收部分石狮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石狮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在完成本片区一年级第一批次招生任务后,可根据学位剩余情况,面向凤里街道、湖滨街道、灵秀镇、宝盖镇招收部分石狮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石狮市第四实验小学在完成本片区一年级第一批次招生任务后,可根据学位剩余情况,面向全灵秀镇招收部分石狮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附属小学招生区域界定为钞坑村(含泰亨新城)、鼎盛天玺、百德米兰广场百德汇峰广场、鼎盛公元金海花园城。石狮市世茂实验小学(2020年秋季开始招生)招生区域界定为世茂摩天城、璀璨狮城、奥园誉荣府。

 

  变化三:港、澳、台、华侨、外籍学生招生有政策。一是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在学校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或父亲(母亲)为石狮市户籍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原则上列为第二批次招生对象。学位不足时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二是家长在石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石生活,且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要求,由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的,根据有关政策执行,或者列为招生第二批次招生对象。三是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石狮市户籍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石狮市辖区入学,列为招生第四批次招生对象,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执行。四是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石狮市辖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外国学生由泉州市、石狮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的,根据有关政策执行,或者列为招生第四批次招生对象。

 

  据悉,从2019年起,我市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次序按照“按批次、按顺序”(先按批次招生、同一批次按顺序招生)梯次招生。同一批次同一顺序的招生次序为:先以户籍登记时间先后为序,先登记先入学;后以购房时间先后为序,先购房先入学;再以实际入住先后为序,先入住先入学。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将以监护人持有我市《居住证》半年以上(含半年)、父(母)就业证明(提供《劳动合同书》及工资条证明,或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为必要条件。在《居住证》的有效期内,以居住证签发时间的先后为序,先签发先入学。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双方均在石狮辖区务工的优先安排入学。(记者 许小雄 通讯员 许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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