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全区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建房改用生产加工、仓储场所(以下简称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摸底宣传、评查整改、督导验收三个阶段进行。针对自建房存在的7大类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消除“三合一”场所、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电气线路未规范敷设、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生产用电和用火不规范等消防安全隐患;严禁自建房用于化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加工和储存,严禁未经审批搭建新的临时搭盖等违法行为。
《通告》要求,自建房加工场所应由其所有者或管理人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查;自建房所有者或管理人应制定场所火灾应急预案,每半年应组织开展一次演练,全体人员应熟练掌握疏散逃生路线和技能,并明确要求“2020年9月底前,自建房加工场所应开展一次火灾应急疏散演练”;自建房加工场所屋面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芯材彩钢板简易搭盖或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避难空间的,自建房所有者或管理人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自行拆除,其他用于生产经营的屋面违法搭盖,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
单位或个人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承担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单位将被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关闭等;主要负责人将被警告、记过、撤职,终身不得担任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记者张素萍 通讯员李淑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