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丰泽区了解到,丰泽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建房改用生产加工、仓储场所(以下简称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自建房加工场所应于年底完成消防安全评查。自建房加工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将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拒不执行的,依法采取强制停止供电等措施,并处罚款;造成事故发生的,由区应急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自建房加工场所应由其所有者或管理人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查。从事纺织、鞋服、电子、纸品、印刷、木制品、工艺品等丙类火灾危险性自建房加工场所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查,评查发现问题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其他行业的自建房加工场所必须在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评查,评查发现问题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
自建房出租用于生产加工仓储,应明确消防责任。未落实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罚款。未经审批临时搭盖、“三合一”自建房加工场所将被罚。
此外,2020年9月底前,自建房加工场所应开展一次火灾应急疏散演练。未按规定开展演练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将实施联合惩戒,并公开曝光。(记者李菁 通讯员郑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