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印发《中心市区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酒店项目暂行规定》,进一步化解商业办公用房库存,补齐酒店短板,促成片区集聚发展。
《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适用于泉州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清濛园区)范围内已建成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商业办公项目(已分割产权的除外)。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可参照执行。
项目用途变更有5个前置条件。一是申请人与产权使用人一致;二是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含项目已售房产的买受人、抵押权人)同意;三是须成立独立的酒店经营法人公司;四是已按原出让合同和监管协议约定完成税收等承诺,或已按规定补足税额、缴纳违约金;五是项目应具备以栋为单元的单独运营管理条件,且独立占地,并满足功能变更后的建筑结构、消防设计和交通组织要求。同时规定有五类情形不予办理项目用途变更。
项目用途变更分为申请初审、审查论证、研究审定、签订合同、办理变更等程序。用途变更需以新建项目标准进行审查,推动高档次酒店建设。《暂行规定》同时强调批后监管要求,对变更用途项目建设、运营等全链条监管,严禁产生类住宅、违法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和建筑功能、违法违规销售等问题。(记者林铭珊 通讯员王双彬 庄剑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