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合理引导停车需求,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日前市发改委正式出台《关于完善泉州市中心市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及相关事项的通知》。3月1日起,中心市区将按照差别化停车收费原则,执行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新标准,有效期5年。
区域划分明确 停车区域分三类
新规适用于泉州市中心市区,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和泉州开发区内停车场(含道路停车泊位),涵盖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首末站、换乘站以及旅游景区等配建的停车场;公立(办)的医院、学校、公园、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影剧院、养老院、殡仪馆等公共基础设施配建的停车场;经授权的部门、机构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以及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需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
新规差别化收费政策区域划分为三类。
新规延续道路停车泊位部分时段免费的规定
秉承“差别化收费”理念,新规建立了区域差别化、时间差别化、类型差别化的定价机制。一类区域适当提高停车收费标准,缓解中心市区停车压力,而二、三类区域则逐渐递减收费标准。此外,新规延续道路停车泊位每天21时30分至次日7时30分车辆停车免费的规定。(记者 林书修 通讯员 傅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