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鲤城辖区某小区物业公司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工作责任,经多次督促仍未整改,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近日对其给予立案处罚,并开出1000元罚单。这也是泉州市首次开出的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罚单。
“此前,我们针对全区物业管理小区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一小区物业公司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工作责任,违反了有关规定。”鲤城区垃圾分类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检查人员随即指出存在问题,责令物业公司限期整改到位。近期,他们开展“回头看”,发现问题仍未整改到位,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000元的决定,并给予立案处罚。
鲤城区垃圾分类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处罚的目的在于教育和警示,督促物业管理责任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不断提升物业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实效和投放点精细化管理水平。“物业对不符合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要予以劝告、制止,并引导业主逐步从‘要我分’向‘我要分’转变。”
作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近年来,鲤城不断探索可复制的“和鲤”分类模式,家庭厨余分出量从每天1—2吨提升至每天7—8吨,取得了较好成效。去年9月以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区住建局,对全区物业管理小区垃圾分类开展常态化执法,重点对辖区生活垃圾混投、场所容器标识错误、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工作责任等问题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已下发整改通知书(提醒单)47份。(通讯员吴秋瑜 记者张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