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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消防登高场地 泉港一物业公司被罚5000元

发布时间:2024-09-11  来源:东南早报  

  近日,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辖区内开展“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严格查处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规违法行为,先后对37起电动车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行为人作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日前,消防监督人员在开展畅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中,依法对位于辖区后龙镇祥云路西侧的一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二期8号、9号、10号、11号楼的消防车登高面被占用,部分居民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登高面上,存在占用消防车登高场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

 

  针对该小区存在的违法行为,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并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相关条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相关规定,给予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消防登高场地即登高消防车作业场地,或消防扑救场地。在火灾发生,需要使用登高消防车作业进行救人和灭火时,要提供的登高消防车停车和作业的场地,就叫作“消防登高场地”。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设置消防登高面是为了登高消防车作业的需要,保证对高层住宅的住户进行及时救援。(记者傅恒 通讯员郭云霞 吴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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