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消防水枪、水带、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这些常见的消防器材,平时可能用不上,但在“救命”的关键时刻,如果质量出现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昨日,永春县桃城镇一住宅小区因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且逾期未改,被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日前,永春消防在联合开展“3·15”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对辖区一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内配备的一具直流水枪(QZ3.5/7.5型)进行跌落试验。试验中,直流水枪出现破裂,且不能正常操作使用,被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检查人员责令负责小区管理的物业公司限期改正。然而在复查时,该小区逾期未整改,存在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三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分别给予该物业公司和相关负责人李某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进行说服教育,要求吸取教训,加强小区消防设施的自检巡查,立即更换所有的不合格消防产品。(记者陈明华 通讯员颜杰 吴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