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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石狮一出租屋屋主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0-07-20  来源:石狮日报  

  近段时间,祥芝派出所以“一标三实”工作为抓手,依托“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在辖区积极开展出租屋安全检查和流动人口专项清查工作,推进辖区出租屋规范化管理,准确了解出租屋治安状况和流动人口动态变化情况。

 

  7月15日,该所在开展出租屋安全检查和流动人口专项清查工作时,发现祥芝镇后湖村某出租屋屋主陈某未落实屋主责任,没有及时登记承租人信息及向公安机关报备。社区民警对陈某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陈某虚心接受批评并表示以后一定及时上报承租人信息,不会再有相关违法行为。社区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出租屋屋主陈某处以当场罚款2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出租屋屋主:把房屋租给承租人时务必签订租房合同,这样既能保障双方的利益,又能避免纠纷,并且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关于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备承租人员信息,否则,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出租屋屋主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者 杨德华 通讯员 施超明 董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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