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七届四次会议期间,民建石狮市总支部施鸿滨递交提案建议,要建立安置房、商住楼工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详见9月24日《石狮日报》二版)
在商品市场购买也好,拆迁安置也罢,和买房、选房一样让人揪心的是买到、分到了房子,却发现质量不靠谱:墙面渗水、鼓包开裂、电梯故障、水压不足等,随便一项都会让人郁闷不已。住有所居却难以安居,更别谈乐居、宜居了。
让业主们更不甘的是,反映到开发商或者物业处,得到的答复往往是,房产已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之后发现的问题就不再负责。启用公共维修金?且不说程序不简单,单要求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这个比例就不容易争取。因此很多时候,申诉无门的业主经常都是吃哑巴亏,或者几户业主买单(单层问题)、或者由这栋楼的业主均摊。
这样的问题,在安置房尤甚。因为安置的性质,前期建设的投入,无论是建材用料、施工质量,比之商品房往往不足。加之后期物管常常跟不上,大大小小的质量问题就来了。因此,便民服务热线年均投诉量,物业常占大头。
如何有效破解这样的恶性循环,既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乎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能否实现。这份政协提案建议,要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这应该是比较切中要害的一个办法。日前出台的《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也指出,我国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尚不完善,特别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不明确、不落实,任意赶工期、压造价,不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等问题,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因此,通知明确,建设单位要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组织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对造成的损失先行赔偿。
这份文件来得十分必要,但群众更关注的是其在具体实践中的落地。因此,监管单位的到位履职、作用发挥尤其重要。一方面,这要求监管部门必须全过程介入,全方位把关;另一方面,对建设过程中各分项的验收必须严格审慎,不轻易放过任何质量瑕疵。同时,对发现问题的建设单位,除了督促整改,还应拿出具体的、有震慑力的约束措施,倒逼其真正以对住户负责的态度,抓好建筑施工质量。
说到底,一套房子足以绑定一个家、几口人大半辈子,房子建得好,让百姓住得安全、舒适,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因此,督促、确保建设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确实可行也势在必行。(康清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