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狮市自然资源局获悉,自《石狮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于2021年3月公布以来,已服务我市工程建设项目4宗。
据了解,公布清单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明确16类建设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经审定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内的建筑小品或者其他配套建(构)筑。城市支路及以下级别道路两侧的通透式围墙设施;不临城市道路的相邻用地之间的围墙设施。基站、路灯、旗杆、户外配电箱、环网柜、供排水计量监测设备、燃气调压计量设施与安全防护装置等设施设备及其基座。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不涉及新增用地、新增建筑面积的水电设备设施和接入接出管等附属设施等建设工程,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和变更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包括内部装修)。临时停车场(库)项目、在自有用地或现有地面停车位上建设的两层简易升降类、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施。道路、桥梁、隧道、交通管理设备等维护、整修、加固、安装工程及各类公共设施的维修加固。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交通改善工程。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已建设河道红线范围内改建、修复、更新以及水环境整治工程等建设工程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有权或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建设。
老旧小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影响周边用地的情形)项目。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和变更使用性质的夜景工程。在已建市政道路红线范围内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跨线桥及市政管线、管道的新建、改建及更新修复等建设工程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需进行建筑项目设计方案联合技术审查与指导。
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未涉及新增用地、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不涉及新增用地、新增建筑面积的地下构筑物、化粪池、污水处理池、地下消防水池水泵房等附属设施。结合道路建设,在道路范围内同步建设人行天桥(地道)、跨线桥及市政管线等设施;已建设河道红线范围内增设市政管线、闸、堰、坝等水利及市政设施。工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政府部门公共服务类项目因技术改造、产业革新、布局调整等需求增设70㎡以内配电房(需提交电力公司缴费的票据并报备电力设计图纸)等建设工程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在项目开工前应进行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备案。(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蔡娉婷)